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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23 17:56:06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3002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壶化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3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 2022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

 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

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2022 年年

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

下:

   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

于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:

  “公司以 2022 年末总股本 200,000,000 股为基数,进行如下分配:向全体

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利 1.50 元(含税),合计派发现金红利 3,000.00 万元,

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;不送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。”

 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,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,若公司总股本发

生变动,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。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已于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0 日刊登在《证券日报》《证券

时报》

  《上海证券报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

上。

一致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

  本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 200,000,000 股为

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 1.500000 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 QFII、

RQFII 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 10 股派 1.350000 元;持

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

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

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

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

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。

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 1

个月(含 1 个月)以内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300000 元;持股 1 个月以上至 1

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150000 元;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税

款。】

  三、分红派息日期

  四、分红派息对象

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30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
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五、分红派息方法

  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 A 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 2023 年 5

月 31 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
  六、咨询办法

  七、备查文件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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